更新时间:2025-01-10 17:24 发布:2024-07-22 12: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利的,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强拆实行制裁分离程序,也就是法院会负责审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一类文件的合法性,只有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具体去实施。因此,对于遇到强拆的被征收人而言,如果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乡政府就急不可待地实施强拆,那一定是存有问题的,您的程序性权利肯定被忽视了。咱们以案说法,看看强拆具体是如何开展的。
案情简介
家住西安市的万先生,因当地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宅基地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征收公告》发布2个月后,当地镇政府便开始组织拆除事宜,在这一过程中,征收部门并未与万先生签订补偿协议,进而直接拆除了万先生的房屋。对于万先生的困境,中辽的王律师一针见血便指出其违法性,遂协助万先生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镇政府也无力的辩称:“给了万先生补偿,万先生还同意拆迁,不然万先生为什么会把东西都搬出来呢”。咱们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万女士诉求: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强拆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第一,镇政府实际拆除了万先生的房屋,是适格的被告;第二,镇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除万先生房屋的法定职权,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同时镇政府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拆,没有给予万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因而该强拆是违法的。
胜诉意义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守法律规定,是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最低要求,尤其在征收工作中,过程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一点也马虎不得。就算是迫不得已需要强拆,也应严守法定程序,毕竟短短的几页文件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此外万先生的案件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便是“先补偿,后搬迁”,只有补偿款项到位了,强拆或拆迁才能开展。因此还是建议广大被征收人,有问题就找中辽律师,既专业,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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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征收拆迁中的强拆,不能越过法院而直接实施——陕西省西安市,,拆迁不合适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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