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31 发布:2024-07-23 16: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遇到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和证件。用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完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遇到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若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和证件。其中,用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完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拆 迁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怎 么 办 理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申请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拆迁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拆迁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供具体的拆迁行为依据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另外,《拆迁条例》规定拆迁申请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复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拆迁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并告知拆迁申请人不服拆迁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拆迁申请人应按照《行政复议法》和《拆迁条例》的规定,提出具体的拆迁复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对于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行为不服的,拆迁申请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复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并告知拆迁申请人不服拆迁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遇到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和证件,其中用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申请人应提出具体的拆迁复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拆迁申请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复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拆迁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并告知拆迁申请人不服拆迁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交由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被拘留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一、被拘留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1、被拘留不服申请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遭拆迁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向当地的拆迁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核;给出最终的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四、行政机构对于行政复议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1、一般来讲,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一级行政单位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2、如果经过审查之后,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不予受理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的,但是对于申请人提交错误申请机关,应该在七日内转送到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4、行政机关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60日对之前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审查,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5、如果认为前行政行为正确的,则维持前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前一行政行为错误的,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前一行政行为,责令其再次作出认定。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的时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领到申请延长复议时间,但是最长的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日。
本文总结了房屋遭拆迁怎么申请行政复议相关的内容,被拆迁人遇到非法拆迁可以到拆迁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一、房屋遭强拆如何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二、强拆需要啥手续?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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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 遭遇房屋拆迁如何申请复议,遭遇房屋拆迁如何申请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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