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0:33 发布:2022-10-27 13: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周口市某县人民政府、周口市某县自然资源局、周口市某县城市管理局、周口市某县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段先生为河南省周口市某村村民,曾通过赠与的途径获得了一块土地,随后在该块土地上自建房屋进行使用。不久后,在县政府主导的清理整顿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县清理整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段先生下发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上述通知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随后,段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眼见自己的财产被侵犯,段先生几经思索,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段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后,提起了诉讼程序。无论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作为村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即便是拆除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圣运律师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基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者不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本案中,县政府主导的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没有给予段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其行为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段先生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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