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0:23 发布:2022-09-01 16: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钱先生是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曾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购买了购买了日照市工业园区的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生活,鉴于实际情况,钱先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一时未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随后,其房屋遭遇了拆除,眼见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钱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有针对性地指导钱先生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钱先生提起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取得胜诉后,趁胜追击,圣运律师协助钱先生向执法局和街道办提起了赔偿申请。但在沟通过程中,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然与钱先生的实际损失不符。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中提到的违法强拆的赔偿应体现出一定的惩戒性,确保被征地农户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房屋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的评估时点。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钱先生提供的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住宅应当按照合法住宅用房标准予以赔偿的请求,应当被予以支持。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其赔偿要求被法院判决确认支持。该胜诉判决为钱先生的维权成功奠定了夯实的基础,期望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钱先生能够早日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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