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1:05 发布:2022-06-10 15: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太原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杜先生在太原市的某村拥有一处房屋,该处房屋由于当地的建设工程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杜先生与征收部门一直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去年,杜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三天后,杜先生又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将被严重侵犯,无奈之下,杜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针对限拆通知,圣运律师协助杜先生向县政府提起了复议申请。但征收部门在复议期间依旧对杜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该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圣运律师迅速协助杜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杜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辩称,杜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对其进行拆除。
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本案中,镇政府虽然在强制拆除前履行了责令限期拆除、催告等程序。但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是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本案中,杜先生的案涉房屋早已经被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未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因此镇政府没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其依据《城乡规划法》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杜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期望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杜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早日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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