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59 发布:2022-05-16 16: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广东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自建房屋。三年多以前,杨先生被告知其房屋所在地被列入了某房地产项目的征收范围内。随后,其房屋就遭遇了强制拆除。这样的无故拆房行为明显侵犯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通过多年办案经验,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杨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案涉征收项目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随后,杨先生收到了答复,得知根本没有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施工手续,该信息不存在。但事实上,案涉地块正在施工。圣运律师随即协助杨先生提起了查处,申请县住建局对这种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该申请自签收后,杨先生未收到任何答复。对于该种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住建局具有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后续调查中得知,由于县机构改革,县住建局不再有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法定职责,但其也应该告知杨先生,而不是对其查处申请置之不理。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对于未告知杨先生案涉申请被移送的行为应当被予以纠正。期望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杨先生的维权计划能按照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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