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49 发布:2022-01-07 11: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廊坊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邢先生在河北省廊坊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并且持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两年前县政府对邢先生作出《通知》,邢先生得知自己的土地因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随后,在政府未与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邢先生的土地进行了强推,并毁损了邢先生的地上附着物,还进而开展了强推土地后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行为。邢先生无奈之下,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县政府强推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在程序与实体上均严重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邢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辩称邢先生未提供其拥有地上物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县政府没有直接实施强推行为,不属于适格的被告主体。
圣运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协助邢先生准备了周全的证据,包含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向邢先生作出的通知、土地强推前后的照片以及县政府官方网站对于案涉征地项目的公示。以此证明邢先生确实为承包地的拥有者,以及强推行为的着实发声。
对此,圣运律师认为,在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两次发出的通知中,均表示占用了邢先生承包地的是某工程项目,该项目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重点市政工程。因此认定县政府作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并无不当,而县政府在实施强推过程中并未履行相关程序,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强推邢先生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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