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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胜案:合法房屋被定为"一户多宅"需限期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浙江胜案:合法房屋被定为"一户多宅"需限期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25-01-01 22:01  发布:2022-01-07 11: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浙江胜案:合法房屋被定为"一户多宅"需限期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委托人  :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
委托人  :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嘉兴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吴先生是嘉兴市某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有合法建造的房屋。一年前,街道办向吴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吴先生于十日内自行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吴先生认为,案涉土地显然不符合限期拆除的条件。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与现实情况存在显然出入。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吴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通过整理相关案件材料,圣运律师发现显然吴先生的宅基地并非所谓的一户多宅,吴先生的房屋也是合法建筑。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实体与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被予以撤销。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吴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辩称吴先生早在十几年前就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处为案涉房屋,曾签订过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建新必须拆旧,因此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关于吴先生"一户多宅"的认定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本案中的街道办作出"一户多宅"的认定显然超越了街道办的法定职权。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街道办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本案中,街道办直接作出处罚程序的规定,显然构成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作出的《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及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告知书》违法。该胜诉判决为吴先生下一步维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吴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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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兴元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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