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33 发布:2021-08-16 09: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朱先生是湖南省醴陵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曾建设了近400平方米的房屋。几年前,当地的投资公司作为拆迁方与朱先生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投资公司支付朱先生补偿款。随后,案涉的征收项目搁置一直未进行,现政府又因为征收项目重新征收朱先生的房屋,但补偿一直未达成一致。今年一月,朱先生收到了来自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随后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朱先生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感朱先生的困难处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与朱先生详细沟通,收集了暴力拆迁相关的关键性证据。
圣运律师认为,针对强拆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明确了,集体土地进入征收程序后,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本案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作出过《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但在事隔两年之后,才作出了案涉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即便案涉朱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也应当遵循法定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程序,而不是再以违法建筑为由直接进行强制拆除。本案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涉案房屋已进入土地征收过程中,仍以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强拆决定,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迁进程。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应当被依法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本案中朱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征拆中遭遇了严重侵犯,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朱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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