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1 22:01 发布:2021-04-17 20:3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张掖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甘肃省张掖市某村承包了土地用于建设住房及耕地。自八年前开始,当地陆续开始实行征收,随后因储备土地项目,张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张先生并未得到合法补偿,无奈之下,只得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经过调查,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于是协助张先生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征收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随后张先生突然收到了由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答复,称该征收项目尚未开展土地供应工作。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仅如此,若行政机关认为依据规定不予以公开的,应当告知不予公开且说明理由。本案中,张掖市某区人民政府收到张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以本机关名义予以答复,显然构成了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张掖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张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将策略性地协助张先生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保障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及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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