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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57胜案】甘肃胜案:区政府未履行村务公开督办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圣运第2157胜案】甘肃胜案:区政府未履行村务公开督办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2 11:14  发布:2020-08-23 17: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57胜案】甘肃胜案:区政府未履行村务公开督办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刘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某村村民,在该村
委托人:刘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因中石油某项目,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5月,西固区政府发布了有关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对征收补偿依据及标准、安置方式、安置政策等事项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公示。同年10月,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随即西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刘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将遭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 2019年10月,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向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邮寄了《村务公开督办申请书》,请求纠正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的问题,但西固区人民政府一直都未予以履职。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督办职责的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西固区政府是否有督办村委会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区政府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是本案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西固区政府对村民反映的事项具有调查核实并监督的法定职责。但事实却是,在其接到刘先生等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后,未作出相应的处理。因此,这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被确认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西固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限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履行调查核实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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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有银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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