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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52胜案】江苏胜案:因棚户区改造申请信息公开却受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圣运第2152胜案】江苏胜案:因棚户区改造申请信息公开却受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31 02:08  发布:2020-08-23 17: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52胜案】江苏胜案:因棚户区改造申请信息公开却受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徐州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某街道拥有合法的房屋,该房屋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徐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某街道拥有合法的房屋,该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由于王先生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可能遭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王先生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的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与征收项目相关的内容。然而,徐州市人民政府自签收了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后,一直都未予以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徐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虽然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所说,王先生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当由邳州市人民政府制作和保存,不属于其负责公开。但其也应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告知王先生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负责公开,也应依照规定告知王先生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徐州市人民政府这样对王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应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属于违法行为。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徐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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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范美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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