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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34胜案】江西胜案:未履行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职责,圣运律师助力复议维权!

【圣运第2134胜案】江西胜案:未履行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职责,圣运律师助力复议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1 19:57  发布:2020-07-24 10:4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134胜案】江西胜案:未履行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职责,圣运律师助力复议维权!委托人:郑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吉安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郑先生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
委托人:郑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吉安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郑先生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地。因吉安机场扩建项目和公路改建工程,郑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郑先生对村委会与其协商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因此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郑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向吉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其与征地单位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进行协调。吉安县人民政府自2020年1月签收了郑先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申请书》后,既未有任何书面决定回复,也未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该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问题,这明显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综上,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吉安县人民政府对郑先生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协调申请依法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其随后未进行任何协调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吉安县人民政府在60日内履行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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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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