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05:12 发布:2020-07-21 09: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蓬安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何先生位于四川省莲安县的房屋因改造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因补偿不合理,何先生一直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9年8月,莲安县人民政府向何先生送达了《莲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从决定书中何先生得知县政府曾于2019年3月作出了涉案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何先生至今都未曾见过该公告。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何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办案团队在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由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经过调查案件详情发现县政府的行为存在以下几处违法点。首先,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在征收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其并没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做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使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其次,在补偿方案方面,在补偿方式上县政府在征收方案中载明了项目的征收补偿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这剥夺了何先生作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补偿标准上,仅综合当地的房屋装修装饰实际制定,没有考虑到若被征收人不认可该如何处理,不符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明确的"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规定。综上,圣运律师协助何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蓬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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