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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59起胜案】北京胜案:签署清退确认书却未获补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圣运第2059起胜案】北京胜案:签署清退确认书却未获补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31 01:10  发布:2020-04-28 10: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059起胜案】北京胜案:签署清退确认书却未获补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胡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胡先生于2005年4月1日从周先生处租赁了一块位于北
委托人:胡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胡先生于2005年4月1日从周先生处租赁了一块位于北京市某村工业大院内的承包地,之后胡先生在这块土地上建设了厂房用于经营。2017年11月8日,镇政府启动了村内土地的腾退补偿工作,胡先生的厂房刚好位于腾退范围内。在前期调查沟通过程中,镇政府承诺将确认胡先生未被腾退人,因此胡先生签署了清退确认书。在厂房被强拆后,镇政府却将周先生认定为被腾退人,拒绝和胡先生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更拒绝给予其任何补偿。无奈之下,胡先生选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案情得知,本案中镇政府自行制定《腾退补偿方案》,在未给予胡先生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自行拆除房屋,即便胡先生签订了清退确认书,但公示的被腾退人为周先生。综合来看,镇政府的拆除行为既欠缺了行政职权依据,又欠缺与合法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合意,这样的行为应当依法被确认为违法。

 

    不仅如此,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于胡先生一方,建筑物已被拆除但无法签订协议获取补偿款,于周先生一方存在配合签署协议解除租赁关系,但最终无法获取腾退补偿利益的风险,镇政府应当采取举措消除其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北京市某镇政府拆除胡先生从周先生处转租的土地上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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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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