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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53起胜案】河南胜案:安置过渡费说没就没?圣运律师助力重获安置过渡费用!

【圣运第2053起胜案】河南胜案:安置过渡费说没就没?圣运律师助力重获安置过渡费用!

更新时间:2024-12-22 01:42  发布:2020-04-28 10: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053起胜案】河南胜案:安置过渡费说没就没?圣运律师助力重获安置过渡费用!委托人:金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金女士是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村民,在新郑市龙湖镇
委托人:金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金女士是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村民,在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新郑市龙湖镇崔垌社区建设"项目被征收。龙湖镇人民政府与金女士于2013年签订了《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对安置补偿的方式及费用有了明显的约定。但实际上,自金女士签订完安置补偿协议交房后,政府就组织人员开始开工建设。按照协议,原本18个月后应当交付1套安置房,但金女士苦苦等待,安置房却一直并未交付到她手中。不仅如此,2018年7月起,龙湖镇人民就不再支付金女士任何安置过度费用了。这导致金女士生活苦难,十分拮据,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严重侵犯。因此,愤怒的金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认为,签订的《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金女士与龙湖镇政府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因此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金女士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镇人民政府仅支付过渡费至2018年6月,之后的过渡费未予以发放,也未交付任何安置房,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当。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金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镇政府按约定支付过渡费用。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金女士的安置过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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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石珊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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