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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46起胜案】河北胜案:在征收中痛失固定居所及宅基地?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圣运第2046起胜案】河北胜案:在征收中痛失固定居所及宅基地?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更新时间:2024-12-21 20:03  发布:2020-04-22 15: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第2046起胜案】河北胜案:在征收中痛失固定居所及宅基地?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委托人:房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房先生在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拥有合
委托人:房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房先生在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拥有合法住宅及宅基地。2014年5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对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区项目中,对房先生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征收,又在未经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对房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拆,并一直未给予任何安置补偿。房先生的固定居所遭遇强拆,地也已经被他人使用,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的房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房先生在不同阶段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诉讼认定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是涉案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后,针对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对土地、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本案中,省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土地时,房先生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其对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房先生是有获得补偿的权利的。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中,路南区人民政府经确认是组织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其有确保房先生作为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职责。不仅如此,圣运律师曾协助房先生于2019年1月20日向路南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安置申请,区政府也一直未予以答复。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房先生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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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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