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
>
辽宁维权系列之: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来维权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辽宁维权系列之: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来维权
辽宁维权系列之: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来维权
更新时间:
2025-01-03 05:10
发布:
2018-05-25 12: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辽宁维权系列之: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来维权【事实概要】 2015年5月13日,王先生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辽宁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凌源市人民政府收到该申请后,却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给予答复及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心急如焚的王先
【事实概要】
2015年5月13日,王先生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辽宁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凌源市人民政府收到该申请后,却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给予答复及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心急如焚的王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王有银律师和赵凤梅律师接受了他的委托并协助维权。
【办案掠影】
王有银律师和赵凤梅律师认为,本案中凌源市政府未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遂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最终,朝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朝政行复字[2015]第114号复议决定书,确认了凌源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向王先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责令凌源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王先生作出书面答复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律师看法】
王有银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行政案件"大户",主要是因为,一是公民的知情权意识不断增强,二是部分行政机关的执法透明度不够。信息公开对公众而言,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共获取途径是提高获取效率和获取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对政府而言,丰富政府信息公共获取途径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实现政府信息服务角色转变的依据。然而当前,政府信息公共获取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遇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违法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页面浏览:5129
文章编辑:李娜娜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
吉林拆迁系列之:复议期限怎么算,圣运巧维权
下一篇:
圣运再传捷报 成功阻止征收
热门阅读
●
最高法裁判精神:承租人也应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
市政府回收土地却不予补偿,最高法裁判精神:应属违法!
●
房子被违法拆除,找谁赔偿?行政赔偿时点怎么定?看最高法裁判!
●
最高法:补偿问题解决前,拆迁户可拒交房交地!
●
十余年未履行行政协议终解决,行政复议发挥大作用!
●
22天圆满解决纠纷! 委托人未依法拿到安置名额,看圣运律师如何一击制胜!
●
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他人无权替签协议!
●
最高法判例: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权利应被充分保护
●
矿山因政策变化被关停,承包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
租来的房子没得到拆迁补偿,承租人做到以下几点打赢了官司
相关推荐
●
辽宁鞍山市全力打造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鞍山市农业农村
●
202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正【全文】
●
逼迁查处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拆迁行政复议要到哪里申请
●
拆迁户行政复议两次被拒,法院判胜诉
●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修正【全文】
●
2024年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最新版【全文】
●
时间:2021年8月4日13:30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纠纷
●
圣运捷报:复议辽宁省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胜诉
●
最新辽宁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辽宁省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
2023年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最新版【全文】
●
辽宁农村征地案例:经复议案件,应当以谁为被告
●
安徽城镇征地案例:违法审批规划许可,行政复议维权高效
●
内蒙古拆迁之:市政府行政复议确认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
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2全文
●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修订【全文】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