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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卖土地,老百姓维权被判刑 依法维权才是王道!

村委会私卖土地,老百姓维权被判刑 依法维权才是王道!

更新时间:2024-12-21 22:42  发布:2018-05-23 12: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村委会私卖土地,老百姓维权被判刑 依法维权才是王道!2011年乌坎村的一些村民指责原村委会私卖土地,村民们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款,要求收回已出卖土地,并一再为此采取抗议行为,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

村委会私卖土地,老百姓维权被判刑 依法维权才是王道!


    2011年乌坎村的一些村民指责原村委会私卖土地,村民们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款,要求收回已出卖土地,并一再为此采取抗议行为,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下午,上访部分村民在村里及村周边企业聚集、打砸、毁坏他人公共财物和冲击围困村委会、公安边防派出所。此后从9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间,部分村民在少数人组织下又多次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进行非正常上访和非法集会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村民在罢市、罢渔3天后,于11月26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近日最高法相继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严格管"官"势在必行。此外,中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多起涵盖了集体土地的违法问题,这无疑表明了中央对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腐败,侵害人民权益种种行为的密切关注,也表明了中央打击小官贪腐的坚定决心。所以圣运律师在此给广大维权群众进行普法,来讲述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的六大关键点,提醒广大维权群众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集体土地征收的六大关键点 

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批准条件是:1、由国务院批准的,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②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并报国务院备案。此外临时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不应超过两年。

二、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原则上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人口数计算,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项补偿合计不超过三十倍,特殊情况由国务院批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定。

三、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方案确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集体成员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接受监督。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拟征地方案应申报的文件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的文件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圣运律师在此提醒想要维权的村民,一定要理性维权、合法维权,走法律的途径才是最正确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首家"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律所,一直坚持"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维权不违法这是底线"的服务理念。我们也在此呼吁和号召尚未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村民及时依法维权,让政府听到我们依法维权的声音,让司法听到我们依法维权的声音。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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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路洋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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