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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所已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好全面准备

圣运律所已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好全面准备

更新时间:2024-12-22 09:33  发布:2018-05-17 11: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律所已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好全面准备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诉法终于修改了!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圣运律所已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好全面准备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诉法终于修改了!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也是中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里程碑。由于行政诉讼法相较其他部门法尤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保障"民告官"得以成功进行的重要法律,因此,本次行诉法的修改过程颇受社会关注。

       圣运律所行政法团队作为当今中国最专业、最强、胜诉率最高的行政法团队,在王优银主任的带领下,对比旧法,行政法团队各位律师对于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各抒己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席信春鹰所言,"实施24年来,社会评价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难’问题上行政诉讼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突出。修改就是为了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圣运律所成立三年来,为百姓解决的行政法律纠纷如征地拆迁纠纷已达数千例。圣运律师在处理"民告官"案件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圣运律师深切体会到了"民告官三难"。本次修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使"民告官"胜诉不再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对比旧法,新鲜出炉的《行政诉讼法》有以下几大进步之处,这也为今后"民告官"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铺平了道路。

       受案范围扩大是本次行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公民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可诉范围的扩大。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民告官"胜诉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管辖法院受案范围的狭隘。这使得很多当事人所遭遇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本该受到行政法的约束,但却由于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受案范围规定的欠缺而丧失了起诉的权力。新《行政诉讼法》中将"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具体"二字删去,这就减少了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投机取巧,在该行政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上大做文章,从而逃避行政法的制裁。修改此条后,该情况将大大改善。

       相对应的,除了受案范围扩大,新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也就是将以往的"审查制"转变为"登记制",这降低了公民起诉政府的门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鼓励公民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对损害公民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提起诉讼。这也降低了公民的维权成本和减少了行政法律师的维权周期,某些行政机关不再会因为公民起诉难而无法无天,因为曾经繁琐的"审查制"已经不复存在。2015年5月1日新行诉法正式实施后,"民告官"案件必然大大增多,虽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辖法院的压力,但这也预示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发展,公民要真正做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任凭政府调遣。

       在新行诉法出台以前,中国公民总被一个名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包围着,他们维权的方式很有特点,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信访。圣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其中大部分都坚定地认为信访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比提起行政诉讼有效。这是多年来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以维权造成的。那么公民自然认为,既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只能通过信访的方式得到相关部门情理上的支持。而新行诉法出台后,"信访不信法"的情况将有所缓解。

       另外,有一点至关重要,被告举证责任得到强化。在官与民的较量中,政府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处于劣势地位。在举证责任方面,公民举证起来非常困难。新法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据,但是如果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证明自己所作行政行为合法的义务。被告举证责任的强化可以适当弥补公民在行政诉讼中的劣势,能真正与政府站在平等的平台上对抗,唯有如此才能在诉讼中让法官做出真正公正的判决。

       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作为行政法律师,身上承载着更多的期望和压力。即便是在最艰难的诉讼环境下,圣运行政法团队的律师也未曾放弃,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委托人排忧解难、争取最大的权利。如今,行政诉讼法终于迎来了和煦的阳光,朝着更为公平、合理的方向进步,以改善行政诉讼案件多年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圣运也必将凭借这一契机,一如既往坚持打造中国最专业、最强、胜诉率最高的行政法团队,让更多遭遇违法行政行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委托人早日脱离苦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诉法终于修改了!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也是中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里程碑。由于行政诉讼法相较其他部门法尤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保障"民告官"得以成功进行的重要法律,因此,本次行诉法的修改过程颇受社会关注。

       圣运律所行政法团队作为当今中国最专业、最强、胜诉率最高的行政法团队,在王优银主任的带领下,对比旧法,行政法团队各位律师对于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各抒己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席信春鹰所言,"实施24年来,社会评价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难’问题上行政诉讼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突出。修改就是为了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圣运律所成立三年来,为百姓解决的行政法律纠纷如征地拆迁纠纷已达数千例。圣运律师在处理"民告官"案件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圣运律师深切体会到了"民告官三难"。本次修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使"民告官"胜诉不再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对比旧法,新鲜出炉的《行政诉讼法》有以下几大进步之处,这也为今后"民告官"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铺平了道路。

受案范围扩大是本次行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公民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可诉范围的扩大。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民告官"胜诉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管辖法院受案范围的狭隘。这使得很多当事人所遭遇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本该受到行政法的约束,但却由于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受案范围规定的欠缺而丧失了起诉的权力。新《行政诉讼法》中将"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具体"二字删去,这就减少了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投机取巧,在该行政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上大做文章,从而逃避行政法的制裁。修改此条后,该情况将大大改善。

       相对应的,除了受案范围扩大,新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也就是将以往的"审查制"转变为"登记制",这降低了公民起诉政府的门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鼓励公民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对损害公民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提起诉讼。这也降低了公民的维权成本和减少了行政法律师的维权周期,某些行政机关不再会因为公民起诉难而无法无天,因为曾经繁琐的"审查制"已经不复存在。2015年5月1日新行诉法正式实施后,"民告官"案件必然大大增多,虽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辖法院的压力,但这也预示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发展,公民要真正做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任凭政府调遣。

       在新行诉法出台以前,中国公民总被一个名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包围着,他们维权的方式很有特点,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信访。圣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其中大部分都坚定地认为信访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比提起行政诉讼有效。这是多年来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以维权造成的。那么公民自然认为,既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只能通过信访的方式得到相关部门情理上的支持。而新行诉法出台后,"信访不信法"的情况将有所缓解。

       另外,有一点至关重要,被告举证责任得到强化。在官与民的较量中,政府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处于劣势地位。在举证责任方面,公民举证起来非常困难。新法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据,但是如果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证明自己所作行政行为合法的义务。被告举证责任的强化可以适当弥补公民在行政诉讼中的劣势,能真正与政府站在平等的平台上对抗,唯有如此才能在诉讼中让法官做出真正公正的判决。

       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作为行政法律师,身上承载着更多的期望和压力。即便是在最艰难的诉讼环境下,圣运行政法团队的律师也未曾放弃,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委托人排忧解难、争取最大的权利。如今,行政诉讼法终于迎来了和煦的阳光,朝着更为公平、合理的方向进步,以改善行政诉讼案件多年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圣运也必将凭借这一契机,一如既往坚持打造中国最专业、最强、胜诉率最高的行政法团队,让更多遭遇违法行政行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委托人早日脱离苦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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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陈博扬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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