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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12-23 16:40  发布:2024-08-05 23: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不用还贷,因为房屋被拆迁时出现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

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一、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不用还贷,因为房屋被拆迁时出现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2、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3、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才是拆迁补偿人。虽然因为贷款未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贷款人在法律上已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不用还贷,因为房屋被拆迁时出现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2、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3、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才是拆迁补偿人。虽然因为贷款未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贷款人在法律上已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房贷没还完房子要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二手房,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房子要拆迁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贷款可由新的房屋产权人继续偿还银行贷款。按揭购买的房屋相当于抵押给银行,银行是抵押权人。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导致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就抵押物所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因为拆迁方只有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会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再在安置补偿款中扣除。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房贷偿还不起怎么办,房贷偿还完毕的手续

一、房贷偿还不起怎么办

房贷偿还不起的处理方法可以向银行协商暂停还款或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1.协商暂停还款

与银行协商暂停还款,协商暂停的,是本金的偿付,利息还是照付不误。

2.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如果你是长期不还贷或者多次不还贷的话,那么银行就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只能查封你的房产进行拍卖。房贷还不起那么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借款。你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还需要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二、房贷偿还完毕的手续

房贷偿还完毕的手续如下:

1.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还清房贷后应当办理房屋贷款结清手续,因为以后要办理的手续都需要借贷人提供房屋贷款结清证明。

2.解除抵押

在办完房屋贷款结清手续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去办房产解押手续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真正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3.办理退保手续

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往往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保险业务作为担保,而当按揭还清后,自然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4.退还押金的手续

三、房贷偿还人死亡怎么办

房屋按揭的贷款人死亡的,由死者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后,由继承人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五、未还清贷款的房屋面临拆迁,应如何处理?

拆迁时未还贷款的房屋解决方法: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拆迁方需清理债务并与业主签订拆迁协议,以获得房屋权力。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业主,拆迁方应帮助偿还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转换房屋为安置房,并签订新贷款协议。贷款人在法律上已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没还完贷款的房子拆迁解决方法如下:

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不用还贷,因为房屋被拆迁时出现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2、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3、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才是拆迁补偿人。虽然因为贷款未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贷款人在法律上已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拓展延伸

拆迁风险下的未还贷款房屋:解决方案与权益保障

在面临拆迁风险的情况下,对于未还贷款的房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来保障权益。首先,可以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拆迁情况的政策和处理方式。其次,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措施。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可以尝试协商与拆迁方达成一致,寻求合理的补偿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权益。总之,面对拆迁风险,我们应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面对未还贷款的拆迁房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来保障权益。首先,与贷款机构沟通了解其对拆迁情况的政策。其次,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措施。同时,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合理。此外,与拆迁方协商达成一致,争取合理补偿方案,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面对拆迁风险,我们应主动采取行动,寻找解决方案,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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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按揭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揭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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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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