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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拆迁补偿房子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赔偿吗

村里拆迁补偿房子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12-26 02:00  发布:2024-08-07 09: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村里拆迁补偿房子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赔偿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有赔偿。农村拆迁的赔偿有的以人口进行补偿,有的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来说:一、城市房

村里拆迁补偿房子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赔偿吗

一、村里拆迁补偿房子吗,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赔偿吗

城里有房子农村拆迁会有赔偿。农村拆迁的赔偿有的以人口进行补偿,有的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具体来说:

一、城市房子不影响农村拆迁补偿

城市里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而农村拆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两者并不冲突。因此,即使城里有房子,也不会影响在农村拆迁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人口补偿:根据被拆迁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方式通常与户籍相关,确保每个家庭成员都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这种方式更侧重于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三、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意味着,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被拆迁农户有权获得合法的补偿,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城里有房子并不会影响在农村拆迁中获得补偿的权利。被拆迁农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城里人买农村房面临拆迁怎么赔偿

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房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遇到拆迁时,原房主由于当前市场拆迁价格的上升,而直接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补偿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人问律师,实践中,该怎样解决才算公平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的工作会议,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案件问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区分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而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务必首先要看在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之后再做判断。


其次,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当提供政府部门3点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


①土地利用规划;


②建设用地计划;


③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没有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然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涉案土地性质仍然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相关合同按照无效处理。


城镇户口名下的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1、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上的民房,只能是同村集体内的农民互相购买。你这种情况,在农村买到只能是小产权房,即也许可以弄到房产证,但不会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保障,会有风险。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公证书可以证明房产的权属,但无法证明土地的权属。

三、农村买房受拆迁有赔偿吗

农村买房被拆迁的,购房者可以获得对于房屋的补偿,但如果购房者没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但是可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补偿。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二、户口迁出还能享受分红吗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三、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农村里享受过拆迁补偿,城里房子拆迁怎么办

法律主观:


拆农村房子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居民买农村房拆迁会得到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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