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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往上加盖还会赔偿吗

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往上加盖还会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12-27 03:05  发布:2024-08-16 19: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往上加盖还会赔偿吗,确认宅基地上加盖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前提是:确定房屋加盖的部分是否有审批手续,合不合法,如果是合法建筑肯定是有补偿的,如果是非法建筑就不能获得补偿。以北京的情况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往上加盖还会赔偿吗

一、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往上加盖还会赔偿吗

确认宅基地上加盖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前提是:确定房屋加盖的部分是否有审批手续,合不合法,如果是合法建筑肯定是有补偿的,如果是非法建筑就不能获得补偿。

以北京的情况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其他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因此,建房除了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外,还应经过政府批准,否则将视为违建。拆除违建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合法的用地手续和建房手续是想要获得补偿所必需的,如果加盖房屋事先经过依法批准,那么加盖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偿,没有获得批准的话儿,没有补偿。

一、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二、加盖的房屋被拆迁是否可获得补偿

1、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依法获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进行建设的新的建筑物。加盖的房屋是不可能获得补偿的。

2、若开始建房时,就已经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而且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证明,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若宅基地面积超出原来的审批标准时,可以通过向审批机关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尽可能避免自建房屋的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拆迁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赔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拆迁前加盖房屋是否能得到补偿款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加盖房屋

1、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告知征地情况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知,农村房屋拆迁不可以临时加盖,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加盖、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往年参考执行标准为: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以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各区地会有差异,和房屋实际面积,房屋类型,是否有证照等也有关系,具体房屋的价值和补偿标准可以自行评估房屋价格后和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

四、农村房屋拆迁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1、近期建盖的建筑

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此类现象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拆迁还是会照样进行,因为你在拆迁公告出来了,在规划范围内的临时建盖或加盖的建筑物也是属于拆迁领域。但是你不能获得赔偿金,这样一来那些已经盖好的房子还是会被拆掉,那些盖房的人不但得不到赔偿,自己盖房的费用也就白费了。

2、违规的建筑

有很多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赔偿,原因就是房屋属于违规建筑,就是说这家的主人并没有相关的建房证件却建起了房子,一般住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而有的人会在耕地上建房,这已经构成违规的行为,这样不合理的建盖房屋,最后是不予赔偿的,只有持有有效的建房证件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金。

3、面积超标的建筑

《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定的,盖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划分的范围,但还是有人会违规将房屋面积扩大,严重越过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积,对于这个状况,赔偿金照样是按宅基地应有的范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面积皆不算入赔偿范围。

4、空闲的宅基地,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在农村改造的建设中,目前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另一种就是宅基地的补偿,房屋补偿的方式就是给农民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宅基地就不一样,可以由置换赔偿来实现,但有一些农民的宅基地一直处于空闲状态,这样的宅基地将不能享受补偿,因为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

四、拆迁多盖一套房赔钱吗?

法律分析:

不会赔钱,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拆迁前加盖的房子还会算吗

律师分析:

拆迁前加盖的房子通常是指未经过批准、违规搭建的房屋,这样的房屋不具备法律效力,拆迁时也没有权利享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房屋加盖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拆迁补偿一般是根据被拆迁人名下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价值来计算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和土地才能被算入补偿范围之内。因此,拆迁前加盖的房子在拆迁补偿上是不会被算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应当以合法房屋和土地的价值为基础,不包括未经批准的、违规搭建的房屋和其他非法建设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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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后再盖房有补偿吗,拆迁房盖好会立马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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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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