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1:45 发布:2024-09-02 23: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期重庆多地又有征地拆迁计划,涉及铜梁区、北碚区、巴南区、江北区、开州区等地。下面带来重庆征地拆迁计划,涉及哪些村?怎么补偿的?最新补偿方式公布如下:
一、铜梁区征地拆迁计划
征收范围及规模:
具体为巴川街道半月路67号(原卫生进修校宿舍),拟征收房屋16户,建筑面积约99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具体以实际征收房屋的户数和面积为准。
征收补偿方式:
经征求拟被征收人意愿,16户全部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故该征收项目只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以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北碚区征地拆迁计划
征收范围:北碚区蔡家岗镇双碑村双碑社(原重庆市北碚区双碑小学),蔡家岗镇双碑小学内1-2-1、1-3-2。(以上门牌含所有附号,不含农房)
征收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659.02平方米,其中住宅330平方米、非住宅 1329.02 平方米。
征收户数:共6户,其中住宅3户,非住宅3户。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以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北碚府发(2022]91号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即: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共计60天。
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中以货币安置为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货币安置优惠政策。
三、巴南区征地拆迁计划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一品街道桥口坝村七组等2个街道2个村5个组集体土地12.9530公顷,其中:一品街道桥口坝村七组 2.2966 公顷,鱼洞街道百胜村一组0.0048 公顷、百胜村二组1.0318 公顷、百胜村三组 8.0577 公顷、百胜村四组 1.5621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建设。
四、江北区征地拆迁计划
征收范围: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5号(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征收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并支付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分类补偿。非住宅预评估单价如下(最终补偿价格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非住宅
搬迁补助: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户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每户40元/平方米·次。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以产权户为单位,按照非住宅 20 元/平方米?日的标准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提前天数自被征收人签约之日起计算,截止签约期限届满之日,最高不超过公告签约期限。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5%给予奖励。
以上是带来的重庆征地拆迁计划,涉及铜梁区、北碚区、巴南区、江北区、开州区村。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重庆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重庆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
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重庆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了全部区,这里列举)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i)、巴南区(i)、北碚区(i):6.3万/亩;
北碚区(ii)、渝北区(ii)、巴南区(ii):6.1万/亩;
璧山区(i):5.87万/亩、璧山区(ii)5.69万/亩、璧山区(iii)5.48万/亩;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重庆老房拆迁政策
●重庆拆老房子国家补贴
●重庆旧房拆迁赔偿政策
●重庆旧房拆迁
●重庆旧房拆除
●重庆农村老房子拆除的政策国家补贴标准
●重庆老旧小区拆迁
●重庆老小区拆迁
●重庆旧房拆迁政策
●重庆旧房拆除赔偿政策
●2021年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重庆农村拆扦房屋赔偿新规定2021
●重庆市农村房屋拆补偿标准
●重庆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0多少钱
●重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
●重庆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平方
●重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重庆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老房子拆迁补偿找哪个部门,重庆拆老房子国家补贴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安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