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21:05 发布:2024-09-06 13: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浏阳市的土地征收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土地类型、用途、产值等因素有所不同,且可能会随时间进行调整。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浏阳市土地征收标准的概括性解答: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所明确的基本原则。
浏阳市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这一地价时,将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并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
浏阳市的土地征收程序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公告、听取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具体的土地征收标准可能会因浏阳市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查阅浏阳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以获取最准确、最全面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浏阳镇头镇确实在征收土地。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浏政函〔2015〕83号)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浏国土资告〔2015〕222号)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收数量
(一)征收土地数量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需征收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境内集体土地共1.3754公顷(折合20.6310亩),其中耕地0.3319公顷、住宅用地1.0435公顷。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数量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征地范围内共需拆迁房屋8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491.37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1435.01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56.36平方米),拆迁人口数2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人,农业人口15人)。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浏政发〔2014〕8号)和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共294.828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共79.766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共215.0625万元。上述补偿费用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3〕18号)文件规定拨付到位。其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我局征地拆迁管理所查询。
四、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条和《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社保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文件执行。
五、征地拆迁腾地期限
(一)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2日以前实施拆迁腾地。
(二)征地红线内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遵照协议书上内容实施腾地。
(三)未签订协议书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腾地。
六、征地有意见怎么反应?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本局将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浏阳市林地征收价格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咨询宅基地所在的集体负责人,以下资料供参考: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浏阳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浏阳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1、农村的宅基地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百姓来说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搬迁补偿,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国家起大手笔地调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二、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单位或城市居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各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各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
3、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
三、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浏阳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两者相乘,通常情况之下,首先是需要对于房屋的本身价值来进行补偿,其次就是需要对于搬迁的费用来进行补偿,因为房屋拆迁发生纠纷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一、长沙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分区域划定标准,分为长沙城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5个区域,按等级划分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长沙城区税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区,征收额度最高的城区一级地段为30元/平方米,其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
城区三级地段,征收额度为20元/平方米,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根据《规定》,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各开发区(园区)按其地域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适用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二、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不同?
他们的共同点符合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务院发布的这方面的管理条例来看,这两个税款都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征收的税额要从规定量的征收税额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含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然而,这两个税目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了定义的不同,征收范围不同、纳税人不同、计税依据不同、单位税额不同、特点不同这几个方面。如果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的不同体现在耕地占用税是以全国的范围内进行的,所以在改变了耕地用途的情况下,必须要征收的一项税目,耕地占用税都是一次性的进行征收,征收过以后就不再进行征收。相对土地使用税来说,这是城市、县城或是经过建设的镇以及工矿区范围内进行征收,这种税目是使用土地行为的一种税费。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来进行计算,还可以分期进行交纳。新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用的过程中,是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才开始进行缴纳的一种税费,主要是因为占用了耕地必须要缴纳的占用税。如果是非耕地的征用费,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批准,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来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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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熙桂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