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9:44 发布:2024-09-07 17: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发布拆迁公告。
2、由于该地区房屋平房多为危房,明确实施统一拆迁。
3、工作人员入户工作,到户见人,耐心讲解政策,接受咨询,分析每户情况,帮助各家各户拆迁、算账、选房。使居民认识到拆迁的形势和政府的优惠政策,讲解政策,解答疑问,帮助居民进行参谋计算,促其积极拥护拆迁。
逐户登记水、电、暖、气、有线、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并开具登记单,户主签字。
4、签署拆迁协议;并申报拟选户型。
5、在协议期限内,腾空房子交院门(楼房交进户门)钥匙,由相关工作人员查看房屋现场清楚验收,并接受钥匙,开具《拆迁验收单》,注明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字。
6、依据时间《拆迁验收单》先后顺序领取选房数序号和确定奖金数额,并上墙公布户主姓名、交房时间,验收人等。
7、持《拆迁验收单》,按选房顺序号到结算处先领取奖励和临居费,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至结算处。
8、回迁安置户根据《拆迁验收单》注明的时间顺序挑选楼房。选楼以每半天为一个单位组进行,每个单位组内时间在同一分钟内的,进行抓阎确定挑选楼房的先后顺序,并开具楼房挑选单、注明挑选顺序号,后续顺序号自然顺延。
9、根据楼房挑选单和选楼先后顺序号,在展板前依次挑选安置楼房的楼号、楼层、单元号、车库等。车库直到挑选完为止,储藏间和单元相对应。挑选楼房的户型必须在自己所报户型中挑选。
10、被拆迁户必须按各组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指挥部结算,结算将根据所选房屋情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进行结算,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拆迁补偿如何结算
①由指挥部人员与开发商人员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验收单》以及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结算,开据《德州市房屋拆迁结算清单》,经办人签名。
②《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复核完成后,被拆迁户房主本人在单据经领人处签名并按手印。《拆迁验收单》和户主本人1份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存档。户主已经因离异、死亡、继承等情况同意变更无异议的,按新房主。
④被拆迁户持《拆迁协议》、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结算清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到指挥部财务处领取剩余补偿款转账支票,或者在三日内缴纳不足部分房款;被拆迁户出具收款收条(统一格式),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存档。
⑤领取购房凭证;被拆迁户持支票到银行领取拆迁补偿。如拆迁补偿款不够所选全部楼房款,拆迁户必须现场打欠条,并在三天之内交清欠款后,方能领取购房凭证。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如何计算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法律分析: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法律分析:先提出拆迁申请,获得批准,发布拆迁公告,签订安置合同,实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安置房拆迁补偿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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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50平米房子补偿款已到,50平的房子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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