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05:03 发布:2024-09-10 22: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人死了房子拆迁赔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那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的证明,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一般继承开始都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也就意味着此时房子拆迁就没有赔偿了。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怎么办
1、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具体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2)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
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老人过世房屋拆迁需要过户。
并且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A,A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
父亲过世,房产过户的流程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综上所述,在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一般需要办理过户。如果遗嘱人的目的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无需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遗嘱人目的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1、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2、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拆迁人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且已经获得补偿。
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去世之后,相应拆迁补偿就可以看作是被拆迁人的遗产,由相应继承人来继承即可。一般情况下的继承方式分为两种:
(1)法定继承。指被继承人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就去世,对于被继承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来继承分配。
(2)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留下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2、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没有拿到补偿。
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基本也相同,只需要在拆迁方对补偿内容发放之后,由被拆迁人的继承人按照相应继承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继承即可。
3、被拆迁人尚未签订赔偿协议就去世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去世的。去世的人就不属于被拆迁人,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相应房屋土地财产。然后,由拆迁方就拆迁的相应问题和新的被拆迁人重新协商约定即可,后续双方按照具体协商结果来分别履行自己的责任。
二、具体拆迁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的拆迁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来对房屋补偿方式和补偿金进行发放,其中包含:
1、房屋补偿费用。指的是被拆迁人房屋的损失,一般按照房屋具体面积结合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2、搬迁补偿费用。指的是被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房屋腾退之后进行的临时住所租赁、其他财产搬迁造成的损失等给与的补贴,一般按月来发放。
3、奖励金。是拆迁方对于那些积极配合的被拆迁人给与的奖励。对于奖励金的具体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行为开始时就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对于去世的人拆迁有赔偿吗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故遗产的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个案件中,双方配偶都已经去世。
所以,对于丈夫的遗产,他的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对于妻子的遗产,她的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
四、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法律分析: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清楚并且已经签字生效了,即使房主去世,买方仍然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由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这种情形,就是一方去世合同就终止的情况,现实中如果房主去世,那么合同也就自动终止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那么这种买卖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主去世后房主的法定继承人很有可能来要回房屋,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买卖房屋时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问题,最好及时咨询律师拟定好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租赁的房屋拆迁补偿
●租赁的房子要拆迁补偿款谁拿
●租赁房屋被拆迁
●租赁房屋拆迁赔偿
●租赁遇到拆迁要赔钱吗
●租赁期间拆迁补偿
●租赁遇到拆迁
●租赁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租赁拆迁赔偿
●租赁期间房子被拆迁
●租用他人的厂房是资产吗
●租用他人的厂房是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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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一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