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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更新时间:2025-01-13 02:58  发布:2024-09-12 07: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一、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

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


1、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视情况而定:


(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

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


1、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视情况而定:


(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一、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1、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老人。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可以按照其所留的遗嘱或遗赠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屋拆迁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2、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3、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

五、父母名下房子拆迁

法律主观:


1、父母拆房女儿没有份,除非该房子是属于女儿所有的,女儿才有份。2、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作为子女无论财产是什么形式的,都没有份,因为女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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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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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老人能否给房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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