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2:52 发布:2024-09-16 20: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根据去世时间区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去世时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被拆迁房屋先由被继承人继承,确定房屋产权人,由新房屋产权人办理拆迁手续获得补偿;二是去世时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取得补偿,此时补偿按照遗产在被继承人中分割;三是去世时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且已取得补偿,此时补偿直接按照遗产进行继承。
一、拆迁中哪些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怎么继承房屋拆迁款
假如被拆迁人已经死亡,那么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
1)若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被拆迁人死亡之前达成的,那么被拆迁人死亡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被拆迁人的遗产分配;
2)若被拆迁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死亡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应先做房屋继承。然后以房屋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来签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分析: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向政府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债权人去世,其享有债权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如果老人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释义
被拆迁人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补偿,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依法支付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与装修费、拆房安置费与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怎么办
1、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具体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2)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
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办理过户的流程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清楚并且已经签字生效了,即使房主去世,买方仍然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由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这种情形,就是一方去世合同就终止的情况,现实中如果房主去世,那么合同也就自动终止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那么这种买卖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主去世后房主的法定继承人很有可能来要回房屋,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买卖房屋时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问题,最好及时咨询律师拟定好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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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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