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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房子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要求

青州房子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要求

更新时间:2024-12-31 00:59  发布:2024-09-18 18:3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青州房子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要求,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权属证明与规划许可必须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拆旧建新房必须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

青州房子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要求

一、青州房子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要求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权属证明与规划许可

必须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拆旧建新房必须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这确保了新房建设符合城乡规划,避免乱搭乱建。

城镇规划范围外的房子,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重建审批后,才能动工。这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利用秩序,保障农用地不被非法占用。

二、建设工程许可与房屋权证办理

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这是新房建设前的最后一道审批程序,确保建设活动合法合规。

重建完成后,需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新房所有权的法定证明,也是未来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等活动的必要依据。

三、危房改建的特别要求

如果是危房改建,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这是为了保障农村住房安全,避免危房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法律约束与维权

在整个拆旧建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若发生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村民也要学会合法维权,对于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要敢于说“不”,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的要求涉及权属证明、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房屋权证办理以及危房改建的特别要求等多个方面。村民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与自身权益的保障。

二、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1、需要合法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2、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


3、原来的宅地建设符合地方建设计划。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复建,超过所需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所需的工程建筑高度,未经合法的工程建设许可,非该小组人员,对原来旧房存有异议。


农房拆迁旧房重建的总建筑面积要求是在农村保障房建设规划中,对总建筑面积和高度都有规定。例如,在农村需要建设的地区,群众就可以修建二层楼房。工程项目不允许在平房区建造房屋。


拆毁旧房盖新房有补助,但并非任何人都有。对困难家庭、低保户、困难户和五保户的新建房屋拆除给予补助。


贫困家庭。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一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低保人员。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五保户。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万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


困难户。一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五千元,二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三千元,三级危险住房补贴是二千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政策

1、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没有翻新记录的

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你还没有翻建过,大家还是可以申请的。

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

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由于全国土地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房子只有经过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才允许申请重建,否则会有被拆迁的风险。

5、补贴

农村拆旧建新,如果旧房属于C级或D级危房,而建房户属于农村的困难群众,在进行拆旧建新时还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二、关于旧改新政策的区别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使用权业主,因此在之前的旧改补偿中,只有房屋的旧改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不仅可以领到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旧改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固定财产:房子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在旧改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业主自由选择。

小产权房房屋旧改的补偿方式有2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宅基地的补偿

5、社会保障补偿

四、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最全规定

一、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最全规定

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没有翻新记录的: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你还没有翻建过,大家还是可以申请的。

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重建流程

农村宅基地拆房重建的具体情况;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五、山东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山东省将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和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4月,省里确定了省国土厅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职责,并批准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目前,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正在加紧组建中,预计8月份组建到位。下一步,省厅将会同相关厅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协调相关事宜。

不动产登记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悉,山东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山东农民自愿退宅基地将获补偿

从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山东省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比重与2010年相比下降4.23%。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统一有形土地市场,按规定采取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作价入股。依法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

今后将大幅提升园区(开发区)用地标准和要求,此前我省政策文件中,都只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部分指标提出要求,而新的标准涵盖了准入门槛、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等。

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相关消息:

山东这13个县的农民可用耕地、宅基地抵押贷款

省政府原则上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这就意味着,我省13个县(市、区)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这13个县(市、区)分别是: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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