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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托管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是什么?

合肥高新托管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2-25 00:46  发布:2024-10-15 16: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合肥高新托管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律师分析: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

合肥高新托管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是什么?

一、合肥高新托管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

律师分析: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是什么?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合肥经开区范围

法律分析:合肥经开区、合经区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地理位置 合肥市西南 面积 258.57 km2 下辖地区 海恒、锦绣、莲花、芙蓉、临湖等社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合肥经开区2025年规划

法律分析:开发区规划是一个省份具体的规划项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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