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03:03 发布:2024-10-22 13: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以下人员可申请落户:
1、重点机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且具有1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4、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政策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1月30日
上海市级政策: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及各区研发机构的前置条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最高奖励200万,小巨人最高奖励300万。
上海市各区资金奖励政策
1、张江科学城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启动2021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张江科学城政策每年发布一次,基本不变
2、张江分园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 2021〕90号
政策有效期:张江分园政策每年发布一次,基本不变
3、临港新片区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政策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8月31日
4、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2021〕10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0日
5、闵行区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
2、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3、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6、闵行区梅陇镇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所指的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60%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木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
2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木企业给予12万元资助;
3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木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梅龙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闵梅府办发发〔2021〕8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7、闵行区紫竹园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8、长宁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政策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9、杨浦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杨科规〔2021〕2号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10、虹口区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11、宝山区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 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12、金山区
确认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拨付15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0〕26号)
政策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
13、嘉定区
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
政策有效期:2023 年12 月31 日
14、崇明区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
政策依据:《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科规〔2021〕2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15、青浦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上述两类已经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16、松江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
政策有效期: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
17、黄浦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细则(试行)》黄科委〔2019〕12号
政策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18、普陀区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政策依据:《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普人社规范〔2021〕3号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19、静安区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政策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20、奉贤区
1、奉贤区青村镇对新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贴;
2、对奉贤区庄行镇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1、《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2、《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关于产业扶持及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法律分析: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之外,各区为了鼓励高企申报,对初次认定、新迁入辖区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也纷纷出台了补贴和奖励措施。科润达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政策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政策敏感度,我们不仅擅长申报高企,也不断完善配套服务的内容,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迁移。就在不久之前,趁着梅陇镇高企资助办法出台的时机,企业在我们建议和帮助下适时迁入了梅陇镇内园区,早早地等待享受新政的福利。基于此,我们在日常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精心汇总了2021年上海市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额度及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上海人才发展政策,实现人才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户需求。
2022年上海高新企业认定政策如下: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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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宁区2025年拆迁补偿预算,2021年上海长宁区房屋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时军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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