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8 00:52 发布:2024-10-22 22: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根据农业的人口来进行一个计算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它的补助费用标准是
38,000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如下:1、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3、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1)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2)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4)非法占用集体上地修建的建(构)筑物;(5)大然野生杂丛。6、按照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具体如下: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9、签订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10、支付补偿费、交房。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综上所述,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1、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3、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5、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6、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7、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8、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法律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南川区多个地方被征收
●南川区多个地方被征收
●2021年重庆南川区拆迁规划图
●重庆市南川区拆迁情况
●南川区人民政府土地土房屋拆迁补偿
●2021重庆南川拆迁范围
●2020年重庆市南川区关于拆迁赔偿文件
●南川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南川区拆迁规划图
●南川拆迁区域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南川区征地拆迁实施文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杨婉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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