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5:56 发布:2024-07-16 21: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政府出台方案推动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26 09:07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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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辽宁省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编制2015-2017年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积极推行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区要将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城市危房、城市规划区内群众意愿强烈且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科学制订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3年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各地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按照“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的要求,统筹兼顾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通过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发企业让利、货币补偿安置等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制定完善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关注一: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安置住宅同步规划、报批、建设、交付使用
各地区编制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同时,也将编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实现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安置住宅同步规划、报批、建设、交付使用。完善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关注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市、区)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优先解决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建设一批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的农村房屋。
关注三:建立健全融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各地区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级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预算,按协议要求支付给棚改实施主体。年初预算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申请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项目建设。(记者 徐铁英)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政策红头文件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批文
●辽宁省棚改截止到什么时候
●辽宁2020年危房改造政策
●辽宁省2021年危房改造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辽宁2021年棚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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