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0:08 发布:2024-10-31 03: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至振华大街,南至阳光大街,西至宁德路,东至津泉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王银村、刘于村、王石村、后老鸦林东侧边界—后老鸦林、前老鸦林南侧边界—苍白村、谢东村、皮洼村东侧边界—皮洼村、吴碾村、王庄、八里堂、张庄南侧边界—惠宁水库东侧边界—刘刚村南侧边界—刘刚村、小祁村、李会村、皂户刘、大苏村、张秀村西侧边界—张秀村、大付村、西白村、东白村、街市牌、李元村、洼刘村、王银村北侧边界(一类区片范围除外)。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基本农田:624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上述一类、二类区片以外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类型、建筑面积、所处位置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如普通住宅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至1600元、安置费20000元至30000元。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县住房保障局发布的一项政策。根据宁津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会因被拆迁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所处位置等因素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别。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1. 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可以按照新房市场价格,获得货币补偿。据了解,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1200元至1600元,而商业、办公用房等的补偿标准则会更高。2. 安置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人员,还可以获得安置补助金。在宁津县,安置费一般为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具体数额也会因个人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因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了解自己的房屋质量、面积、房龄等信息,并确保合同内容详细、明确,特别是要注意是否有隐藏条款,如有疑虑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员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注意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土地收回、征用或者占用拆迁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上建筑物的征用或者占用,应当给予重建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主要包括北城街道一部分(北至北外环、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308国道)以及银城街道一部分(南至308国道、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基本农田:624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主要包括青银高速以南、北外环以北、254省道以西部分(苦水马庄、纪庄、管庄、李楼)以及青年河以东、六六河以北、东外环以西部分。包括银城街道办事处一部分(北至308国道、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
补偿标准:区片价:51000元/亩;基本农田:61200元/亩;建设用地:51000元/亩;未利用地:40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夏津县辖区内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解析:
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县住房保障局发布的一项政策。根据宁津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会因被拆迁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所处位置等因素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别。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1. 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可以按照新房市场价格,获得货币补偿。据了解,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1200元至1600元,而商业、办公用房等的补偿标准则会更高。2. 安置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人员,还可以获得安置补助金。在宁津县,安置费一般为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具体数额也会因个人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因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土地收回、征用或者占用拆迁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上建筑物的征用或者占用,应当给予重建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律师解析:
借贷得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支持主张,如果超过36%的,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如果月息是3分利的,已经超过规定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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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宁津县拆迁房,宁津县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明雅黛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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