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31 发布:2024-07-17 05: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济南11月18日电(记者 吕福明)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据了解,山东最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除强调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外,重点在拆迁计划管理、拆迁程序、拆迁许可、补偿标准、拆迁评估、集体土地拆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如新条例明确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为了确保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入耳入脑”,山东要求各地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要求培训上岗率要达到100%。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城镇房屋拆迁372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拆迁安置工作基本做到了“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山东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日前表示,对已完成审批的拆迁项目,要求必须做到政策不到位不拆、思想工作做不通不拆、拆迁安置房不落实不拆,以努力缓解拆迁安置矛盾。
●山东省房屋拆迁条例
●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山东省拆迁条例
●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山东最新拆房政策2020
●山东强制拆迁
●2021年山东拆房新政策
●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屋拆迁
原文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8日
来源:原标题:山东房屋拆迁新条例规定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
上一篇:政府工作报告中的20个“大红包”,速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