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26 发布:2024-07-18 19: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5月3日电(记者 吕梦琦)强制拆迁,暴力征地……近期在一些农村地区,暴力征地拆迁行为频发,影响恶劣,湖北、四川、河南等省一个月内发生多起村民因保护耕地、房屋、用水而遭伤害的恶性事件。这些暴力征地拆迁事件,严重践踏了农民的生命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促人警醒。
暴力征地拆迁是多年来伴随发展的一个老问题,中央十分重视并出台多项措施。但这种行为在一些地方仍没有得到根除,反而随着用地趋紧,逐渐蔓延到广大农村,以致恶性事件多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种种侵犯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非但不予以及时有力制止,反而以“提高城镇化水平”、“农民没有大局观”、“个体需要为整体利益作出牺牲”等说辞自我开脱。
一切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无论是城镇化建设,还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必须是“积极的参与者”和“真正的受益者”,而不应成为“利益受损者”。任何损害他们合法利益的暴力征拆行为绝不容许,这也为党纪国法坚决不容。
应当看到,农村暴力征地拆迁事件频发,背后固然有政绩观、唯GDP论等因素作祟,但在根本上,是一些地方干部在“为谁发展,发展为谁”的问题上出了问题,一些企业在“如何谋发展”的道路上昏了头。一些地方罔顾农民利益,对企业的暴力行为姑息纵容,甚至是保驾护航。其后果是侵害了群众直接利益,失去了民心,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环境,阻碍了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坚决遏止农村暴力征地拆迁,从根本上就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摆正认识,牢牢树立正确的群众观。首先,要实施严格的监督问责,给各地党政部门和相关干部戴上“紧箍咒”,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纵容农村暴力征地拆迁,更不能成为事端制造者和保护伞。其次,要抓紧强化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专门的集体土地农田房屋征拆与补偿条例,使相关农村征地拆迁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性依据和刚性约束。此外,相关公职人员要积极提高矛盾调处能力和水平,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真正从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角度来推进征地拆迁的和谐、有序。
●最高法: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
●绝不允许面对群众的危难
●禁止一切拆除公民的住宅的行为
●不能让群众失声
●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置之不理
●不能脱离群众
●绝不允许面对群众的危难
原文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3日 19时23分
来源:原标题:新华时评:绝不允许“拆掉”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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