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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灌南拆迁,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2024灌南拆迁,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24-12-22 01:46  发布:2024-11-07 19: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2024灌南拆迁,行政诉讼原告举证的情形,法律主观:行政诉讼原告是这样举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法

2024灌南拆迁,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一、2024灌南拆迁,行政诉讼原告举证的情形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原告是这样举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 开庭审理 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 证据 清单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 一审 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 二审程序 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告并不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讲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被告怎样举证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四、哪些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

下列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具体如下:1、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2、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3、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5、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五、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与其相关的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如果被告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依据,可以视作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由被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被告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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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韩语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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