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13:17 发布:2024-11-10 22: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北京雄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公告,容城县大河镇河西村被征收集体土地99.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2.0547公顷、建设用地17.3398公顷。容城县八于乡龚庄村被征收集体土地58.7170公顷,其中农用地47.3250公顷、建设用地11.3920公顷。
土地补偿方面,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土地综合地价补偿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河西村、龚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则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宅基地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和综合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青苗补偿,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将据实评估补偿。
安置对象有权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选择房屋安置的,安置对象在周转过渡期内,给予周转过渡补助和取暖补助。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补贴,对安置对象给予口粮补贴。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公告指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容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具体意见。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于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具体内容
绕新区规划建设需求,雄安新区依法依规启动临时办公区建设前期临时占地工作,占用容城县马庄村、白塔村、东关村部分土地,约1000亩,总共涉及240户农民。
鉴于新区征地拆迁政策体系尚未出台,此项目临时占地费为每年每亩1500元,签订协议后先行兑付被占户的半年占地费。秋季大田作物补偿费为每年每亩1500元,正在挂果林木补偿费按当年产值评估作价计算。待新区征地拆迁政策体系出台后,再签订正式征地协议,按程序和标准兑付补偿款,并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在土地实地测量和签订补偿协议后,村民可现场办理银行卡,补偿款将立即划到账户中。
此次临时占地约1000亩,涉及容城县白塔、马庄、东关三个村240多户村民。临时占地实行“先占地,后补偿”,先行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待新区征地拆迁政策体系出台后,再签订正式征地协议,按程序和标准兑付补偿款,并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容城县负责人介绍,这次临时占地,种玉米的农户有三笔收入:一是临时租占土地,每半年补偿750元;二是一季的玉米每亩补偿1500元,其他的地上附着物都有相应合理补偿;三是当地养殖企业收购青玉米秸,每亩给700元。补偿款将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打到每户农民的银行卡里。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二条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给予补助及奖励:
(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
(二)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第十条 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按时征收奖。但宅基地按时征收奖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资金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屋之日起,7日内一次给付到位。
1、土地补偿费,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补偿水平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农民社会保障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00元/亩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通知》强调,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补偿工作要求
《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河北雄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系数(6≤补偿系数≤10)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上,只是补偿系数的取值可能不同。
注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三、征地流程
第一个环节:区内。我们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我们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通过上述程序征地工作才算完成。往往财政困难,企业不愿交费或少交,无法办理批文。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到国土部门。为此,我们下一步及时宣传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情况了解,才会理解,更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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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小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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