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4 01:43 发布:2024-11-25 01:3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严格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2019年全县撤并搬迁自然村42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4个。2020年撤并搬迁自然村58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8个。 一.新安镇 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武小园、大兴庄、前刁庄。
法律依据:《灌南县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 2019年全县撤并搬迁自然村42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4个。2020年撤并搬迁自然村58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8个。
法律分析:这个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具体的拆迁时间要看你们的项目规划。拆迁启动的时间要看各地具体的征收项目了,拆迁正式启动会有公告,也会有一些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严格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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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皮艺子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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