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5 08:22 发布:2024-11-30 00: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0月31日,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鼓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152号)》
新华书店片区改造前
改造后效果图
今年内要力争启动龙王巷、双龙村、小南村、胜利村等四个片区的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三年时间,将全部完成龙王巷、双龙村、小南村、胜利村、望城公园、探花公园、箕山煤矿家属院共七个片区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拆迁协议生效后,完成拆迁,政府将在15日内及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
桂山公园片区改造前
正在建设中的桂山公园片区
桂山公园片区改造后效果图
11月14日,区政府在官网发布了积极拆迁的相关奖励。
一,货币化补偿鼓励政策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且按时搬迁腾出房屋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计发有关补助和奖励费基础上,再给予以下奖励:
1.住宅房屋按“146号文”规定标准一次性奖励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按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费)再奖励5%的货币补偿补助费。
3.每户增加给付5000元的提前签约(搬迁)奖励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按时腾交房屋的被拆迁安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计发有关补助和奖励费基础上,再给予以下奖励:
1.按12000元/人的标准给付提前搬迁奖励费。
2.按3000元/人奖励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3.符合享受30m2/人、15m2/人住房货币安置条件且自愿放弃购买定向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安置对象,分别按20000元/人、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购房补助费。被拆迁安置对象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火车站片区改造前
改造后效果图
二,限期购房奖励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偿费,下同)85%的,由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总额中实际使用金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
2.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按照26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的,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一次性过渡补助费、室内装修综合定额补偿费,下同)85%的,由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总额中实际使用金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
按照永川府发〔2010〕37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按照1600元/平方米和13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的,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确定的货币补偿总额85%的,由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总额中实际使用金额的15%给予购房奖励。
原萱花旅社片区
正在建造的萱花旅社片区
萱花旅社片区效果图
来看看今年内启动改造的4个片区计划:
1.萱花旅社片区
项目建设用地约12235平方米,拆迁住宅132户、9730平方米,拆迁非住宅4户、880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79527平方米。
2.火车站片区
项目建设用地约66867平方米,总拆迁334户、17615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410578平方米。
3.桂山公园(酿造厂)片区
项目建设用地约65790平方米计划分三期建设;拆迁住宅847户、69359.42平方米,拆迁非住宅124户、34555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64698平方米。
4.原新华书店片区
项目计划建设用地75526平方米,总拆迁住宅1286户、123814平方米,非住宅214户、约37131平方米, 区体育馆约8224平方米。
法律分析:拆迁政策中包括中山路办事处辖区三水巷33号、67号、41号;胜利路办事处辖区玉屏菜市河边水产门市1-9号、玉南商业城桥头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门市;南大街办事处辖区泸州街74号、76号、78号、永川大酒店旁公厕等相关房屋。
法律依据:《光华大厦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广场商圈,包括光华名店街、光华世纪广场、盛华楼、新华楼、锦华楼、月华楼、风华楼、渝西广场及其室外消防改造工程。其中光华名店街消防改造面积约为11201.1 m2;光华世纪广场消防改造面积约为40432.26 m2;盛华楼消防改造面积约为18535.26 m2;新华楼消防改造面积约为6290 m2;锦华楼消防改造面积约为6549.38 m2;月华楼消防改造面积约为15000 m2;风华楼消防改造面积约为10435 m2。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实行定额补偿,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乎桐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咐顷森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衡亩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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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晨妍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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