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9:13 发布:2024-11-30 07: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 号)、《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台市委发〔2018〕39 号)、《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 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 号),现就做好人才房票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 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 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房票补贴。
特优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使用房票补贴支付购房款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房票补贴。
(三) 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经认定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房票补贴。
(四) 社会事业领域用人单位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5 年内(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房票补贴。
(五)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 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 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3 万元房票补贴。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 2017 年 5 月 9 日以后,从市外引进来台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限制。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在 2017 年 5 月 9 日后新引进,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后新引进。
“我市企业”,指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一) 第(一)(五)类补贴对象(不含创业人才)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高层次创业人才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满三年或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完毕方可申请房票补贴。
(二) 第(二)(三)(四)类补贴对象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另有政策规定的,依照其政策规定。
(三) 申请者本人及配偶应未享受我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地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四) 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购房时已符合申领房票条件的,可在购房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签订购房合同起算,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算)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兑现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贷金额。
三、发放管理(一) 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补贴对象可持房票凭证购买台州市区商品住房,所在单位不在市区的,可在市内工作地购买商品住房。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所购商品住房在兑现房票补贴满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 申请房票补贴时,应减除申请人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满足条件的,按“一户一房”原则,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的 50%享受,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三) 对列入《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符合房票申领条件的人才,其人才层次提升后,未申领房票的按新的人才层次申领;已申领房票但尚未购房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将房票凭证退还给申领部门后重新申领。
(四) 补贴对象违反劳动合同且离台工作、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解除劳动合同的(台州市内正常调动除外),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房票补贴,追回金额按未满劳动合同期限的月份比例计算。
(五) 第(五)类补贴对象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申请房票补贴,不作为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六) 人才房票补贴仅限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不得套现。
(七)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房票补贴应全额退回,并取消人才其他相关待遇。
四、办理程序(一) 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市、区人力社保局。
(二) 审核。市、区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核查人才类别层次、劳动合同签订、人才到岗等情况。
(三) 确认及公示。市、区人力社保局确认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公示 7 天。
(四) 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区建设局(分局)向补贴对象核发《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五) 房票使用。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对象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由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对象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后,凭人才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3购买二手商品住房。补贴对象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后,凭人才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4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补贴对象凭人才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六)房票结算。按第1种方式购房的,市、区建设局(分局)在确定人才购房实际补贴金额后,将补贴经费及时拨付至房地产公司。按第234种方式购房的,市、区建设局(分局)在确定人才购房实际补贴金额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区建设局(分局)应将由市级承担的房票补贴经费向市建设局申报,市建设局申请划拨后,再划转各区建设局(分局)予以拨付。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购房补贴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兑现时,市、区建设局(分局)直接将房票补贴资金划入对应的银行监管账户。
(七)市、区建设局(分局)向房地产公司或补贴对象拨付房票补贴经费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在房产管理系统中标注“享受人才房票补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标注“享受人才房票补贴,于 XX 年 X 月 X 日前不得上市交易”,信息同步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加以备注。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房票所需材料:1.《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产业经济类填写表 1,社会事业类填写表 2,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填写表 3);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特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层次的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半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创业人才可提供企业或个人纳税记录);
6.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房票结算所需材料:第1种方式购房:1.《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2.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
第2种方式购房:1.《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2.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4.住房贷款合同。
第3种方式购房:1.《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2.不动产权证;3.契税缴款书;4.购房发票凭证;5.住房贷款合同。
第4种方式购房:1.《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2.不动产权证;3.契税缴款书;4.购房发票凭证;5.住房贷款合同;6.已还贷款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本细则涉及补贴经费,产业经济领域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比例,社会事业领域由市、区两级各自承担。各县(市)参照执行。上述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7〕14 号)、《关于人才房票补贴申领工作的补充意见》(台人才办〔2018〕8 号)自行废止。
人才安居政策:一、扩大房票享受范围、加大房票补贴力度二、对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来台就业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在台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的,按照人才新政2.0规定的安家补贴标准,再给予第三次安家补贴三、加大来台应聘补贴力度人才创新创业政策:1.“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2.“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3.博士后引进补贴(一)安家补贴1.补贴对象: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在台州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下面简称技师、高级工)。2.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分别在引进后第一年和第三年各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专科和取得高级工证书的限来台州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台州非公企业工作满三年,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再给予安家补贴。“985”、“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二)招聘补贴1.补贴对象: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社会组织。2.补贴标准:市外省内每家次1000元、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下同)每家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不含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000元,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500元。(三)应聘补贴1.补贴对象:应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含选调、选聘,以及线上招聘来台就业、见习实习)。应届毕业生是指距离毕业1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补贴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法律依据:《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实施细则》(一)生活(租房)补贴1.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顶尖100万元,领军50万元,高端40万元,特优25万元,高级10万元发放生活(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生活补贴);柔性来台的高端以上人才,根据全职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减半享受。生活(租房)补贴分5年发放。(二)安家补贴1.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指从台州市外引进,引进前5年无在台州工作经历)高层次人才,按顶尖200万元,领军80万元,高端70万元,特优45万元,高级20万元发放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
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黄岩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4%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拍卖形式取得的住房以拍卖成交书时间为准,以上各类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房管窗口提出申请。经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后(二手住房需不动产登记窗口审核),由区住建房管部门拨付。
购房补贴办理时限
1.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2.购房补贴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员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台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技师)1万元、全日制专科(高级工)6000元。博士生在第一年和第三年各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3“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二、补贴对象:2020年7月25日之后首次在台州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其中,已在台州工作的人才脱产取得博士学位并回台州工作的,视为首次来台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享受补贴。三、申报方式:方式一:登录浙里办个人账户,进入浙里办首页,搜索“台州掌上人社”,进入应用;找到首页“安家补贴“服务,点击进入服务,认真如实填报个人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方式二:登录浙里办个人账户,进入浙里办首页,搜索“台州人才在线”——“青年英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安家补助”,认真如实填报个人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四、申报流程:1、线上预审2、纸质资料提交线上预审通过,请申请对象打印《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件(均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递交至当地人才服务部门。3、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将进行公示;4、拨付公示结束后,各地拨款至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2022年,台州市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三类,其中创新人才单列海外工程师、青年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并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和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简化创新人才直接认定程序,全市统一引才公告、统一资格条件、统一申报平台,首次建立二级评审制度,对高级以上创新人才在认定程序上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
截至目前,台州市专项办已批准2家企业开展自主认定工作,自主认定产生了3名“500精英计划”人才。今年,目标新增5家自主认定企事业单位,到2025年,计划新增自主认定企事业单位达到20家以上。以落地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2022年,台州市对入选“500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2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启动资金的10%可快速预拨付。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资助金额上不封顶。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并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大对新落地人才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开展“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动态调整,集中财力扶优做大优质人才项目,淘汰一批不合格人才项目。人才创业项目晋升条件,由原先“绩效评估优秀给予晋升”,调整为“创业人才项目在资助期内成为新增入库规模以上企业的,经市专项办认定可晋升”。
房票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奎文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房屋征迁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
放票是什么
1、房票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等。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本指缴纳房租的收据。而因房屋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倒卖这种资格也称为卖“房票”。
2、价值,一张房票有的卖几千元、几万元,有的则被炒到十几万,甚至二三十万。
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大学生招引工作的补充意见》,现就做好台州市人才购房优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台州拆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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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台州拆迁房票补多少,台州拆迁款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毕昭建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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