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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4-12-23 07:56  发布:2024-12-04 19: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在实践中如果门面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过程中利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

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一、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在实践中如果门面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过程中利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在实践中如果门面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过程中利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门面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权

一、门面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门面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如果没有赔偿的,可以申请行政复方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二、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形式多样,以上为被拆迁人的基本性权利,在个别地区还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行政职权来确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相应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常见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租赁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租客应当及时付清租金,房东也可以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押金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没有损坏物品的情况下,完整退回全部押金,如果有损坏可以依照租赁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扣除损坏的物品的金额后退回剩余押金。如果房东不愿退回押金,租客可请求物业、街道办等部门申请调解。如果押金是存放在担保平台的,可向平台提供相关证据并申请退回。若一直不退还押金,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是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物品损害需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上有注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偿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与房东协商后进行赔偿;

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故意剥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违法将房屋出售他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5、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纠纷: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6、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或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法院诉讼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二、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有: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需在解除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租赁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五、对于商铺拆迁怎么维权

1、在征地拆迁中必须要看到拆迁协议之后,才能确定拆迁是不是合法,才能知道要索要哪些赔偿。同时还有就是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2、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3、对于违建,相信很多老百姓都不是很清楚,对于拆除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4、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是实行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也可是两者相结合。

5、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于评估价格有疑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应。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6、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8、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9、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0、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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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门面房拆迁律师,门面拆迁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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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言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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