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3:51 发布:2024-12-06 02: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分析:
可以。大棚房指的是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实际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的大棚房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并且不用进行补偿。1、在被征收人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单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依法进行公告。2、被征收人未就拆迁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法院裁定同意强制执行。 在房屋征收部门单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则房屋征收部门必须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驳回了政府强制执行的申请,则政府相关部门也不得强制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农民朋友打着建造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名义,建造面积严重超标的房屋,并且进行住宅类经营和发展,这类大棚将会被强制拆除,没有商量的余地。
第二种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造一些商品住宅,严重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将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拆除。
第三种是在农业园区内占用农用耕地进行违法违规的非农用设施建造,包括别墅、以及休闲度假的房屋设施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第一种是农民朋友打着建造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名义,建造面积严重超标的房屋,并且进行住宅类经营和发展,这类大棚将会被强制拆除,没有商量的余地。
第二种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造一些商品住宅,严重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将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拆除。
第三种是在农业园区内占用农用耕地进行违法违规的非农用设施建造,包括别墅、以及休闲度假的房屋设施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关于大棚房强拆被叫停的言论,主要是因为避免一刀切这一政策调整而来的,但是避免一刀切,并不是意味着大棚房整改活动就不进行了,只是说要合理进行整改,比如针对非农业的大棚房肯定是要进行拆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看护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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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拆迁工作
●大棚看护房能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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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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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看护管理,视察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峰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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