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19:08 发布:2024-12-09 12: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行政征收的相关法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该法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是行政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
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对于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同样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征收个人住宅时,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法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款专用,防止其被非法占用或挪用,从而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行政征收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收包括:1、税收征收,收税征收属于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来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1、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2、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3、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4、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5、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6、滞纳金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征收的分类是怎样的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家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借助国家强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实现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为此类。此类征收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可归入此类。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的特征。
什么叫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征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并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
征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辟谣】加收滞纳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真相:可以解析:申请人对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滞纳金的特点是什么?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2、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3、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4、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土地征收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收的法条
●行政征收法律依据
●行政征收行为合法要件
●行政征收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征收依据
●行政征收的解释
●行政征收法律规定
●行政征收法律
●行政征收法律法规
●行政征收条例
●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
●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
●行政征收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征收行为合法要件
●行政征收必须有什么依据
●行政法对于征收征用的规定
●行政征收的解释
●行政征收的法条
●行政征收适用法律
●行政征收规定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征收相关法条,行政征收法律依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赵成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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