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7 03:41 发布:2024-07-21 18: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长春8月14日电(记者 王猛)吉林省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自2003年启动已历时11年。目前已有121片棚户区完成改造,23.37万户居民搬进新楼。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拆迁量大、涉及困难群众较多。为保障棚户区被拆迁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迁得出、住得进、住得起”,长春市出台政策,将产权调换调整为房屋安置方式,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住宅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推出49平方米、54平方米、64平方米三种标准户型进行安置。
为保证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项目建设单位向拆迁管理部门足额缴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确保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被拆迁居民“迁得出”。
此外,长春市出台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当期回迁。对有实际困难的回迁居民,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减免部分回迁费用,保证回迁居民“住得进”;对棚户区回迁居民降低物业收费标准,让回迁居民“住得起”。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居民,长春市采取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的办法,以确保二者基本等值。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利民惠民政策,解决了棚户区居民“拆迁难、回迁也难”的问题。
来自长春市的数据显示,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启动11年来,已有121片棚户区完成改造工作,拆除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725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869亿元,搬迁居民23.3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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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标题:长春“棚改”11年:23万多户居民搬进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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