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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越界拆迁 合法房屋险被拆

拆迁方越界拆迁 合法房屋险被拆

更新时间:2024-12-27 08:07  发布:2018-05-25 10: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方越界拆迁 合法房屋险被拆(更多详实案例,请参阅:《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案情概览】:       2009年11月,上海市张先生致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拆迁的法律问题。张先生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某村合法
(更多详实案例,请参阅:《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案情概览】:

       2009年11月,上海市张先生致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拆迁的法律问题。张先生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某村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处,因新建隆安东路项目被列入拆迁范围。2009年9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下属单位--上海市金山区道路建设指挥部代表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委托人张先生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对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其后,张先生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过低,遂致电我所咨询,我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为张先生简要的介绍了目前的国家拆迁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认为张先生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张先生遂决定委托我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介入本案,代理维权事宜。为核实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主任律师团队律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本次征地拆迁相关文件。2011年12月15日及2012年2月8日,张先生分别接到了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及金房管信复(2012)第005号】书面答复意见书,竟然发现其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遂立即针对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及相关行政诉讼,为委托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在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书之后,发现本案的关键竟然是委托人的房屋根本不在拆迁方的拆迁许可范围之内!因此,团队律师立即启动相关程序,抓紧时间为委托人维权。同时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

本案委托人房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委托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具备合法的拆迁主体资格,其无权与委托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已废止)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为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因委托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故委托人也根本不是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同时,因为征收集体土地、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严格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拆迁范围之外擅自实施拆迁,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

       综上,依照《合同法》中之规定,本案拆迁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属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本案委托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点睛】:

       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才得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实中不乏有相当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就里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子被拆除,却不清楚自己实际并不属于拆迁范围。由于拆迁活动中,许多应当公告的内容未被公告,而被拆迁人也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许多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便无从保障,作为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征收拆迁时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征收拆迁项目的四至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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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四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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