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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多番出击促拆迁文件终获公开

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多番出击促拆迁文件终获公开

更新时间:2024-12-31 01:00  发布:2018-05-15 16: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多番出击促拆迁文件终获公开【案情简介】董女士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套,这套房屋是董女士和其丈夫每天辛苦工作拼命攒钱才得以在唐山市买上一套这样的房屋,房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能在市里有一个安稳的家,董女士也别无所求

【案情简介】


董女士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套,这套房屋是董女士和其丈夫每天辛苦工作拼命攒钱才得以在唐山市买上一套这样的房屋,房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能在市里有一个安稳的家,董女士也别无所求了,只希望日子就这样好好地、顺顺当当的过下去。但是天公不作美,2011年7月,董女士居住的区政府宣称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拆迁手续因而为了政府项目需要对董女士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法律意识稍强的董女士要求有关政府出示本次拆迁相关的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文件等证明其拆迁具有合法性的有关政府文件及信息,但是该区政府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看到有关部门如此之态度,经常关注拆迁新闻的董女士害怕有关部门暗箱操作,在自己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之时将自己的房屋偷偷拆掉,那自己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才买来的房屋不是就要付之东流了吗?这栋房屋是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决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就被拆迁,看着愈加紧迫的拆迁形式,董女士知道自己必须采取行动予以维权,于是几经打听之后,董女士选择了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有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委托两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办案掠影】


看着董女士直接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找律师来寻求帮助,王有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当即同董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董女士曾向有关部门要求出示相关拆迁信息无果的这一情况,两位律师立即决定从政府信息公开抓住本案的要点,为本案维权打开大门。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石沉大海


在确定了案件的着手点之后,两位律师立即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和董女士居住的去政府发展改革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拆迁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申报材料以及董女士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收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等相关材料,但是两位律师辛苦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没有促使相关部门转变态度,法定的15天答复期限过去了,发给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如石沉大海般杳无音信。


办案第二辑:行政复议终促信息得以公开


看着有关部门企图以不答复来搪塞委托人的申请,两位律师决然不肯放过此侵犯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于是两位律师重整资料,迎难而上,针对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不作为行为,两位律师立即连夜起草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将自己的专业意见在复议申请书中淋漓尽致的表达,并辅之以有力的证据材料,迅速提交给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看到两位律师如此细致缜密的推动着维权工作,有关部门感到了无形的压力,分别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立即向委托人董女士公开了相关信息,董女士也因而终于看到了自己一直向有关部门索要而未果的拆迁信息。2012年5月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针对有关部门的超期答复之行为确定其违法,有力的维护了董女士的知情权权益。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建设阳光政府就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之重,条例推行之初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但是这一功能若想要在现实中得以彻底贯彻还有待提升,不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转变工作观念,需要律师发挥专业敬业精神推动政府将知情权还于民众,更需要的是广大被拆迁人树立坚定的维权意识,面对违法行为之时勇敢说不,面对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之时勇于斗争,共同携手创造法治湛蓝天空!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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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鹏飞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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