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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简讯:诉讼胜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公安局

圣运简讯:诉讼胜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12-22 01:05  发布:2018-04-09 13: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诉讼胜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公安局【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靖安县公安局 【案情简述】    周先生系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某村的村民,在该村的集体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并长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靖安县公安局

 

【案情简述】

    周先生系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某村的村民,在该村的集体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并长期在此进行果树(经济林)种植。然而,在其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其承包的10多亩林木遭到不明身份人摧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靖安县公安局提起查处申请,请求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不法分子强推其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法定期限内,被告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圣运律师决定将其直接诉至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立即履行查处法定职责。

 

【胜案结果】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审理,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靖安县公安局对原告查处申请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违法;二、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反映其承包地上树木被砍伐的查处申请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办案点睛】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既未履行全面客观调查的法定职责,也未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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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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