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以"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理由单方修改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更涉嫌违法。结合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的安置协议纠纷胜案,可从法律依据、争议焦点、维权策略与裁判结果四方面,解析拆迁方单方变更协议的法律边界及被征收人的维权路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事由或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反向理解,未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该条款明确了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侧面体现了协议签订后不能随意变更的原则。
江西宜春一位当事人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一幢整幢安置房。协议签订后,房屋依约交付并拆除,但安置房迟迟未交付。履行阶段,征收方未与当事人协商,先后以"协议不成立""安置面积不对等、显失公平"为由否定协议,甚至提出用当事人名下其他房屋"抵扣"安置面积——每一项说辞,实质都是在单方变更已经签订的协议。
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委托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
焦点一:征收方单方变更、拒绝履行协议是否合法?
庭审中,征收方主张"安置面积与被拆房屋不对等、协议显失公平,可以调整方案"。团队从法律规定与行政行为原则双重角度指出其违法性:
其一,违反协议变更的法定前提。补偿协议基于双方合意签订,变更需同时满足"依法定事由"与"协商一致"两大前提。本案征收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就变更协商,直接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既未证明变更的法定事由,也未遵循协商原则。
其二,违背行政协议的核心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并依法补偿。安置条件是征收方为推进项目自愿承诺并写入协议的,事后以"不对等"为由反悔,不满足法定变更条件。
焦点二:"显失公平"抗辩能否成立?
征收方主张安置面积与被拆房屋不对等。团队当庭指出:安置条件是征收方为推进项目自愿承诺的,协议条款明确具体,且协议仅针对案涉房屋,与当事人其他房屋无关——"显失公平"不是征收方单方反悔的后悔药,法院不予支持。
证据固定方面:留存协议原件,明确原约定的安置方式、面积、交付义务;提交建房用地申报表、建设用地许可证、征收决定等程序文件,证明征收背景与签约基础;收集历次沟通记录,证实对方"先承认、后否认、再变更"的反复过程。
诉讼主张方面:以签约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协议之诉,请求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安置义务。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签署协议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法律责任由该机关承担,其为本案适格被告;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判决:被告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继续履行案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签订后的纠纷,除了"单方变更",还有一类高发问题——安置房质量不合格。
交付合格房屋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安置房存在墙体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无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具备合法交付条件。
征收部门负有质量兜底责任。 征收方作为协议约定的安置房提供方,对安置房质量负有法定监管义务;施工方的保修责任属于内部责任,不能替代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履约责任。安置房质量不达标的,可要求其提供合格房屋或按市场价赔偿,并主张逾期安置损失。
1. 协议原件自己留,扫描备份,别交出去"统一保管";
2. 对方要求"重签""换方案"时先对比条款,未协商一致的变更可以拒绝;
3. 发现安置房质量问题,先拍照录像固定,再通过信息公开核实验收手续;
4. 期限不等人——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谈不拢就起诉,以诉促谈。
Q1:征收方单方面把安置房位置换了,能告吗?
A:能。可提起行政协议之诉,请求确认单方变更行为违法,并判令按原协议履行或按原地段市场价赔偿,同步主张逾期安置补助费。
Q2:协议签了,征收方说"政策变了要重签",怎么办?
A:政策调整须有明文依据且依法适用,不能随意推翻已签协议。对方强制重签或压价的,可拒绝并诉请继续履行原协议。
Q3:安置房质量不合格、没有验收备案,能拒绝接收吗?
A:能。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可要求征收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置房,或按市场价赔偿并主张逾期安置损失。
Q4:协议变更必须双方同意吗?
A:是。协议变更以协商一致为前提,任何一方无权单方修改核心条款;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同样受法定条件约束。
Q5: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协议,起诉来得及吗?
A:行政诉讼起诉期限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事实起算;协商不停止计算期限,谈不拢应尽快起诉,以诉促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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